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屬不屬於身份犯?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屬不屬於身份犯?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屬不屬於身份犯?

屬於身份犯和職務犯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裏的工作人員,不僅僅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泛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進行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是一種背信經營的行為,但為獲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實施這種行為,過失不構成犯罪。

身份犯屬於刑法中重要的一種類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以特定職務為內容的特殊身份。國家工作人員

2、以特定職業為內容。航空人員、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

3、以特定法律義務為內容。納税人、扣繳義務人

4、以特定法律地位為內容的特殊身份。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5、以擁有特定物品為內容。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配置槍支的人員

6、以患有特定疾病為內容。嚴重性病患者

7、以居住地和特定組織成員為內容的特殊身份。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

8、以不具有特定資格為內容。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二、什麼罪可以稱為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1、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就是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

(2)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

(3)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的。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屬於身份犯,國有公司,國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的勞動者,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以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親友的公司採購產品,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可以定位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犯該罪的會按照《刑法》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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