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體為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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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體為哪些人?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體為哪些人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體為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

(二)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的。

二、涉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涉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申請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由此可見,一般的民事主體是不能夠成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這裏特別要注意,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嫌疑人,也不一定是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所有工作人員均能構成此罪。構成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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