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贓辯護律師可以用哪些方式來進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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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贓辯護律師可以用哪些方式來進行收費?

銷贓辯護律師可以用哪些方式來進行收費?

1、計時收費是律師根據其提供法律服務耗費的有效工作時間,在規定的標準範圍內,按確定的每小時收費標準向委託人收取律師服務費的計價方式。

2、計件收費是以每一委託法律事務為基本單位,按規定的數額或在規定的範圍、幅度、限額內具體商定收取律師服務費的計價方式。

3、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就是以訴訟請求所涉及到的數額為基數,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律師費的計價方式。

4、風險代理收費是律師在接受委託時,只收取較低的基礎費用,其餘服務報酬由律師與委託人就委託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條件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以上收費方式由律師和委託人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二、銷贓罪的行為

構成窩贓、銷贓罪包括四種行為:

1、其中窩藏是將贓物隱藏起來,不讓他人發現或者替犯罪人保存贓物,使司法機關不能獲取;

2、轉移指將贓物轉移到他處,以使偵查機關不能查獲;

3、收購是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贓物,個人為自己使用而買贓的不構成犯罪;

4、代為銷售是指代犯罪人將贓物賣出的行為。

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財物,又實施了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四種行為中任何一種的,就構成犯罪。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窩贓、銷贓罪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銷贓罪“情節嚴重” 情形的司法解釋

根據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11號)第一條規定,只要行為人明知是盜竊、搶奪、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買賣、介紹買賣、典當、拍賣、抵押或者用其抵押的,其行為涉及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五輛以上或者價值總額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即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就要判處行為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銷贓就是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幫助他人進行銷燬贓物或者是個人進行銷燬自己所得到贓物,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但同時也可以請律師來為自己辯護,在給律師費用的時候也會根據不同的方式來進行給予,不管怎樣辯護也要有合法的證據才可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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