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詐騙罪立案後多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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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詐騙罪立案後多久處理

一、對詐騙罪立案後多久處理?

詐騙罪立案後立即進行偵查,但破案的時間不是法定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二、詐騙罪立案後偵查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三、詐騙罪立案後沒有證據可以逮捕嫌疑人嗎?

沒有證據不可以逮捕嫌疑人,逮捕嫌疑人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詐騙罪立案後可以撤案的情形有哪些?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構成詐騙罪依法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案件立案後的下個步驟就是偵查,但是對詐騙案件的偵查並不像受害人想的那麼容易,特別是網絡詐騙案,很多網絡詐騙案都是跨國實行的犯罪行為,偵破難度是非常大的,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受害人應該儘可能的給公安機關提供相關的證據,協助公安機關偵查相關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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