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詐騙案立案後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5.5K

一、 詐騙案立案後怎麼處理?

對於詐騙案立案後怎麼處理?

詐騙案立案後,要由公安機關對報警人進行口供錄取,收集證據,進行調查,確定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訊詢問,犯罪嫌疑人承認犯罪,公安機關便將案件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查,檢察院審查之後,認為本案可以直接提起公訴的,向法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結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民事訴訟法》對於立案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詐騙案件的處理是需要司法機關根據不同的司法職能來進行認定的,不同的詐騙違法事實情節所認定的具體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