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38天是什麼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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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38天是什麼罪行?

拘留38天是什麼罪行?

如果對象是一人一案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長是七日,七日以後轉為逮捕,如果是多人涉嫌作案,或者流竄作案的,則刑事拘留期限最長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如果 37天了還沒有放人,就意味着轉為逮捕,是刑事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兩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拘留有哪些種類

拘留有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這三類。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和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司法拘留的人,一般關押在拘留所,而刑事拘留關押在看守所。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三、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1、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2、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及時被發覺的;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偽造證據篡供可能的;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拘留有三類,第一類是行政拘留,第二類是司法拘留,第三類是刑事拘留,公安機關拘留的時候需要出示拘留證,並且拘留的最長時間是三十七天,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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