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後不執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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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後不執行怎麼辦?

法院的判決如果不是終審法院作出的,那此時需要經過一些時日之後,才會正式生效,之後當事人就要按照判決書或者裁定書當中的內容來履行自己的義務。但現實中也出現過判決後不執行的情況,常見於一些債務糾紛上面,那麼法院判決後不執行怎麼辦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吧。

一、法院判決後不執行怎麼辦

法院判決後被告不執行賠償當事人可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二、強制執行沒有錢怎麼辦

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執行法院可以對其處以法拘留、罰款,並強制追回被轉移的財產用以執行。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可以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執行申請人無論什麼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了可執行的財產即可以申請恢復執行,永遠不會過期。

關於執行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過也要注意相關法律中對強制執行也是有規定的,不滿足申請條件的話,此時提出了申請也是不會得到法院受理。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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