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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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對於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來講,在具體服刑期間,如果能夠滿足相應的條件,那麼也是會得到減刑的。那究竟法律中規定的有期徒刑減刑的條件有哪些呢?不滿足減刑條件肯定是不能得到減刑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圍繞這一問題為大家做簡要分析,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有期徒刑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法》規定,減刑的條件如下:

(一)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因此,有期徒刑的減刑條件也應該符合以上減刑的條件規定。

二、有期徒刑減刑的幅度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212號)第5條,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可見,對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幅度有以下兩種情形。

(一)“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確有悔改表現”與“立功表現”是並列關係,二者具備其一,即符合減刑的表現要求。根據本院實踐,具體減刑幅度的確定建議採取以下辦法:

1、根據獲得行政獎勵次數多少,將“確有悔改表現”分為“一般悔改表現”、“突出悔改表現”、“特別突出悔改表現”三個檔次。

“立功表現”應與“特別突出悔改表現”為同一檔次。獲得表揚獎勵2次以上的可視為有“一般悔改表現”,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6個月;獲得表揚獎勵4次以上的可視為有“突出悔改表現”,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9個月;獲得表揚獎勵6次以上的可視為有“特別突出悔改表現”,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12個月。同等悔改表現檔,每多1次表揚,提高幅度2個月。1次記功相當於2次表揚。交付執行時餘刑在一年以下罪犯的“確有悔改表現”檔次確定,由於刑期較短,所需行政獎勵次數比照上述案件減半。

2、獲得改造積極分子的,在同等條件下提高減刑幅度。獲得1次監獄改造積極分子提高減刑幅度1至2個月,獲得1次省級改造積極分子提高減刑幅度3至4個月。

3、減刑時不滿18週歲的罪犯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生活難以自理的老年、身體殘疾、患嚴重疾病的罪犯減刑應當從寬,在同等條件下提高減刑幅度1至3個月。過失犯罪罪犯、未造成實際社會危害後果的罪犯、防衞或避險過當的罪犯減刑可以從寬,在同等條件下可以適當提高減刑幅度1至3個月。

4、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涉黑犯、在監獄內又犯罪罪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累犯及其他被限制假釋的罪犯減刑應從嚴掌握,在第一次提請減刑時縮短減刑幅度3至6個月,在以後的減刑中逐次縮短減刑幅度。主犯、二次以上被判刑的罪犯、因餘漏罪被加刑的罪犯、緩刑執行期間又犯罪的罪犯等減刑應從嚴掌握,在第一次提請減刑時縮短減刑幅度1至3個月,在以後的減刑中不再縮短減刑幅度。

(二)“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此情況一般一次減刑可以超過1年,但不超過2年有期徒刑。具體減刑幅度採取“立功、重大立功與確有悔改表現相結合,綜合考量”的辦法確定。

1、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在有立功表現的基礎上,根據確有悔改表現的不同檔次,一般一次可以減刑1年至1年零6個月。

2、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根據重大立功表現程度不同,一般一次可以減刑1年零3個月至1年零9個月。

3、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在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基礎上,根據確有悔改表現的不同檔次,一般可以減刑1年零6個月至2年。

4、立功表現與重大立功表現同時具備的,以重大立功表現為準,再具體確定減刑幅度,一般可以減刑1年零9個月至2年。

對有期徒刑的減刑具體分為了可以減刑與應當減刑兩種情況,針對罪犯不同的表現,給予的減刑不同。而一般來説,有期徒刑減刑條件其實就是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銀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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