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5年6個月能減刑幾次?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被判刑5年6個月能減刑幾次?

一、判刑5年6個月能減刑幾次?

我國《刑法》並沒有明確減刑次數,但是卻有減刑後實際執行刑期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最多可減原判刑期限的二分之一。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二、對犯罪分子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對於犯罪分子適用減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對象條件

減刑只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減刑只能適用於特定的對象。減刑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裏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都屬於自由刑的範圍。

2、實質條件

“可以”減刑的實質條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一般地説,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現和立功表現是統一的。但也有些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現而無立功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而無突出的悔改表現。《刑法》規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都是減刑的條件。犯罪分子只要具備了其中之一,就可以減刑。當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現又有立功表現,則可以在法定的減刑限度內給予更大幅度的減刑。

減刑的實質條件,是指法律對犯罪人提出的減刑必須具備的實體條件。只有符合這一條件,才能得以減刑。

綜上所述,犯罪分子被判刑後會被移送到監獄服刑,在服刑期間,如表現良好,認真接受改造,可以申請減刑,監獄方面認真審核減刑材料後作出批准。減刑的次數沒有限制,減刑的期限是有規定的,被判刑5年6個月,可以爭取減刑最長2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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