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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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是什麼意思?

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是什麼意思?

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就是判處刑罰拘役5個月,但先不用關押,給予六個月的考驗期,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拘役四個月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法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緩刑適用範圍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不適用緩刑的情況有:

1、侵犯知識產權犯罪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台的新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適用緩刑情形予以規範,以列舉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四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但是,司法解釋同時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1)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現的;

(3)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

(4)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對於拘役的具體判決情況,是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判定的,同時如果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的,那麼就是可以按照緩刑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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