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罪公訴案件法院會當庭宣判結果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幫信罪公訴案件法院會當庭宣判結果嗎?

一、幫信罪公訴案件法院會當庭宣判結果嗎

公訴案件會不會當庭作出宣判,要依據具體的案件而定,公訴案件可以當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第二百二十四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二、幫信罪公訴案件流程具體有哪些

1、對公訴案件的審查

一審法院收到公訴案件後,應由院長或庭長指定審判員對起訴材料進行審查,只要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照片的,應當作出開庭審判的決定。但是,證據是否確實可靠,不是決定是否開庭審判的必要條件。

2、開庭審判前的準備: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不屬於合議庭組成人員由院長或庭長指定審判長。

(2)在開庭10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將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在開庭前3日通知人民檢察院。

(4)傳喚訴訟參與人。傳票和通知書最遲在開庭3日前送達。

(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必要時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

(6)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前先期公開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7)有關國家祕密和個人隱私案件不公開審理;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已滿16歲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3、法庭審判:

(1)開庭。審判長應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是否公開審判;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名單;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告知被告人有辯護的權利等。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辯雙方通過各自舉證、發表意見來揭露案件真實情況的過程,是法庭審理的中心環節。

具體程序有: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陳述;訊問、發問被告人;核實證據等。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佈休庭,對證據過去時行調查核實,當事人和辯掮,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3)法庭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有、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辨論。

(4)被告人最後陳述。它是法庭審判的必經程序。是指被告人陳述自己對案件的意見或表明自己的認識和態度,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能剝奪被告人最後陳述的權利。法庭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閲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5)評議和宣判。合議庭根據法庭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確定對案件如何處理並作出處理決定,合議庭評議祕密進行,分別作出如下判決:

①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②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③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評議結束後即可當庭宣判。當庭宣告判決,應當在5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後立即送達判決書。

4、延期審理、中止審理和終止審理

5、案件宣判

第一審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幫信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進入到審判的階段,那麼法院就需要依法的判決,而判決之後是會當庭宣判還是定期宣判就要結合案件的情況來定,但不管是使用哪一種方式都需要一律公開,所以,幫信罪公訴案件法院會當庭宣判結果嗎是會針對不同的案件情形來處理的。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