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舉報怎麼操作?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一、違章建築舉報怎麼操作?

違章建築舉報怎麼操作?

違章建築舉報可以直接的到當地的住建管理部門,或者是城鄉規劃管理部門來進行投訴舉報的。可以向當地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舉報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拍下違章建築的照片即可作為證據。違章建築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原始取得違法建築必須要進行拆除嗎?

違法的建築是必須要進行拆除的;

控制的區域內進行的任何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等行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或擅自改變規劃的,都被稱為違法建設。即使有關違章建築已經十幾年了,只要未能提供合法手續、沒有產權證,即為違章建築,不存在合法性,有關單位有權予以拆除;

同時違法建築是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發現了違章建築物對公民而言完全是可以進行投訴舉報的,因為違章建築物是一種影響我們國家的城市管理制度,並且對於市容市貌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需要對限期責令拆除。但是這是需要由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來責令拆除的,所以應當向有關部門來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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