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違章建築 - 違章建房能強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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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違章建築 違章建房能強拆嗎

一、違章建築如何認定

在拆遷徵收領域,被拆遷徵收人之違法建築多為居民為解決居住困難而私自搭建的建築物,或者農民之間轉讓宅基地承包地並在其上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情形。對於該等違法建築的界定,其依據的主要法律是《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

現實中,諸多立法和執法人員習慣地將違章建築與違法建築混為一談。為更好地區分違法建築和違章建築,有必要將違章建築作狹義理解,即:所謂違章建築,係指違反除法律、行政法規之外的行政規章和各種制度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築物;而對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築物,我們則稱之為違法建築。

在拆遷徵收領域中,違章建築的類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准範圍、內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台自建建築物;

(3)未經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且該集體土地使用權系通過農民私自轉讓取得;

(4)佔有國有土地和在農村非法佔有集體土地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5)未經批准佔用過道、馬路邊、公共綠地內、過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遷徵收範圍確定後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二、違規建築能強拆嗎

根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功臣規劃許可證,依法應受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相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的決定。

即使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政府也要嚴格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程序性規定,拆除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

違章建築可能會被強拆,希望大家修建房屋之前能先了解相關的知識,不然房子開建之後不僅會對社會產生影響,而且自己的生活也會因為房子搞得一團糟,到最後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損失。關於違章建築本站網站有專業的人員能為您們提供服務,可以隨時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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