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騙購外匯罪既遂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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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騙購外匯罪既遂如何判刑?
法律制度中沒有騙購外匯罪,相關的罪名是逃匯罪,構成逃匯罪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一百九十條
【逃匯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逃匯的行為有哪些?
1、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的;
2、不按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3、違反國家規定將外匯匯出或攜帶出境的;
4、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出境的;
5、其他逃匯行為。
三、涉嫌逃匯罪不能委託哪些人做辯護人?
(一)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於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八)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我國法律制度中對逃匯罪規定了兩個不同的量刑檔次,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來講,如果逃匯金額特別巨大或者犯罪情節非常嚴重,最少也會被人民法院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用人單位逃匯的金額達到500萬美元以上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