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原告不諒解怎麼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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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原告不諒解怎麼退贓

一、職務侵佔原告不諒解怎麼退贓

犯罪所得的全部數額來進行退贓;即使不主動退還贓款,國家司法機關也會設法追繳,除非犯罪嫌疑人揮霍一空,無任何可追繳的財務;主動退還贓款,是量刑時可以從輕的一個情節。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職務侵佔罪的審查起訴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職務侵佔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利用職務侵佔公司的財物這種行為完全違反了法律規定,只要造成數額較大者就會承擔起有期徒刑,同時還必須要把犯罪所得到的金額全部的退還,這樣才能被從輕或減輕刑事處罰,但如果侵佔公司財物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返還的,也是可以免除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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