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盜竊罪判刑多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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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盜竊罪判刑多久判刑

一、一般盜竊罪判刑多久判刑

盜竊罪一般是二個月到三個月判刑。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盜竊算不算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一方受到利益 ,一方受到損失 ,受利益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沒有合法依據獲得。

比如:甲去銀行取款,點鈔票的點錯了,多給了一萬塊,那麼這個一萬塊就是不當得利,應該返還。

盜竊罪的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3、本罪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不滿16週歲的人實施了盜竊行為不構成犯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從上述分析來看,盜竊不是不當得利。

三、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佔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侵佔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在許多方面有相同相似之處,如侵犯的客體,都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在犯罪客觀方面,都不是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作為其行為手段,都要求以情節嚴重,特別是以非法佔有財物數額較大作為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在犯罪主觀方面,都是出於直接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但是侵佔罪與盜竊罪仍有許多不同之處。掌握這些不同之處,對於劃分二者的界限具有重要意義。

犯罪對象不同。侵佔罪的對象僅限於行為人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行為人在實施侵佔行為之前,已經持有他人財物;而盜竊罪的對象僅限於他人持有之動產。行為人在實施盜竊行為之前,尚未持有他人財物。即侵佔罪的對象是“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盜竊罪的對象是“他人持有的他人之物”。

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侵佔罪非法佔有財物時,被佔有的財物已在行為人持有和控制之下,行為人只要採取欺騙、抵賴等手段使持有變為非法佔有。侵佔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祕密的,也可以是公開的或半公開的;而盜竊罪在非法取得財物之前,財物並不在自己實際控制之下,行為人須通過祕密竊取的手段才能實現非法佔有。構成侵佔罪,除數額較大外,還要求具有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這一情節;而盜竊罪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只要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如多次盜竊,即使未達到數額較大也可構成犯罪。即使在盜竊他人財物之後,又退還他人的,也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犯罪故意形成的時間不同。侵佔罪既然是將自己已經持有的他人之物轉為己有,其犯罪故意多產生於持有他人財產之後,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形成於持有他人財物之時;而盜竊罪是將自己沒有持有和控制的他人財物轉歸己有,其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持有、控制他人財物之前。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的重大區別在於,前罪是不轉移佔有的犯罪,而後罪是轉移佔有的犯罪。盜竊罪的基本特徵,是違反被害人的意志,使用平和的方式,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者第三者佔有。而侵佔罪的基本特徵,是將自己佔有的他人財物轉移為自己所有,或者將脱離了佔有的他人財產轉移為自己所有。因此,區分盜竊罪與侵佔罪的關鍵,在於判斷作為犯罪對象的財物是否脱離佔有以及由誰佔有。

一般來説,盜竊罪成立以後,是在三個月之內判刑,但是要根據具體案件的複雜程度進行分析,盜竊案件重大複雜的,可以根據特殊情況申請延長,則可能用時半年及其以上的時間。對於一般盜竊罪判刑多久判刑的問題,看完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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