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律師會見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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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賄罪律師會見要多長時間?
1、對於普通刑事案件,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2、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要求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的,偵查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審查,不得隨意解釋和擴大該兩類案件的範圍,限制律師會見。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辦案部門對辯護律師提出的會見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後四十八小時以內,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除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祕密的情形外,應當作出許可的決定。
二、律師會見準備資料是什麼?
1、授權委託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4、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律師執業證。
律師會見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關案件情況,聽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對所指控罪名的意見和辯解理由,從而更好的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一種活動。律師會見基於不同的部門法律規定,其含義也不盡相同。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會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體現的是一種法律制度。律師法將律師會見作為一種權利加以規定,強調的是律師依法所享有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
因為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之後,那麼就可以委託律師為自己辯護了,當然了,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要求,完全是可以向看守所提出。但實際上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在時間方面是沒有限制性規定的,應當是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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