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屬於刑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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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屬於刑罰嗎
刑罰是刑事處罰的簡稱,是指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刑法的規定所受到的刑事制裁。刑事處罰的種類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種。我國《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主刑的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其中管制是最輕的主刑,也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它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區進行行為矯正的刑罰方法。根據《刑法》規定,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至兩年以下;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二日;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准;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向被執行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羣眾宣佈解除管制。
因此,管制屬於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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