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幾年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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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幾年是什麼意思?

一、緩刑幾年是什麼意思?

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緩刑幾年或幾個月執行就是指在幾年或幾個月內遵守一定的條件、沒有犯新罪等就可以不用執行刑罰。也就是説緩刑幾個月或幾年是考驗期,但依然是犯罪。根據刑法第73條的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可見,緩刑考驗期限不得短於原判刑期,可以等於或者長於原判刑期。

二、管制和緩刑的聯繫是什麼?

1、對象基本相同

雖然緩刑是適用於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明顯比管制的情節為重,但是對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並沒有實際執行,而附條件暫緩執行。管制雖然是限制自由的刑罰,但是它仍然屬於執行刑,是在實際執行刑罰,並沒有暫緩執行。相比之下緩刑當然比管制為輕。也就是説我們很難區分是適用緩刑的犯罪行為重還是判處管制的罪犯重。如果前者重,為什麼還暫緩執行。因為絕大多數的緩刑犯最後都沒有執行原判刑罰。

2、適用期限大致相同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不超過3年,而緩刑的適用期限也是1個月以上3年以下,拘役是1月以上6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是6月以上3年以下。所以從兩者的期限設定來看,也是基本相同。當然緩刑還有比較長的考驗期。

3、執行、考察的單位完全相同

緩刑和管制都是由公安機關考察執行,管制是不予關押、由公安機關執行。緩刑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和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綜上所述,在刑事訴訟中,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法院判處緩刑。緩刑幾年就是等緩刑結束後不再執行原判罰。按照規定,緩刑的期限要比原判刑期長或者相同。拘役的緩刑最短是兩個月,同樣是刑事處罰措施,緩刑比管制要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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