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投訴多久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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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糾紛投訴多久回覆?

勞動糾紛投訴多久回覆?

勞務糾紛投訴會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回覆,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到勞動局投訴,勞動局審查認定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場受理;受理後先進行調解,十五日內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一)受理:五個工作日之內確定是否受理。對下列三項條件均符合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二)立案:受理之日即立案

(三)調查: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四)處理:調查完成,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銷立案決定;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

二、勞動局立案的後果有哪些

1、如果一個公司被其員工投訴到了勞動局的話,該公司會接受勞動局相關部門的檢查,如果勞動局相關部門檢查了以後,證實了員工所説的事件是屬實的,那麼勞動局就會給這個公司相應的處罰。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監察大隊如果在勞資爭議糾紛中發現企業存在某些不當行為時,可以對企業進行相關罰款處罰。

2、勞動保障局的處罰就是三種:一是改正錯誤,比如欠薪企業照發工資;二是企業拒絕勞動保障局的處罰,勞動保障局會與工商局配合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三是政府部門對企業負責人的處罰,一般是罰款。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若是勞動者進行舉報是符合條件的投訴,相應部門會在舉報的五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若是相應部門決定不予受理的,會進行書面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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