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64條盜竊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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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64條盜竊罪如何處罰

刑法264條是關於盜竊罪的相關規定,其中主要是對盜竊罪的量刑標準做出了明確規定。那到底刑法264條盜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呢?可能很多人並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刑法264條盜竊罪如何量刑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罪的構成特徵

1、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着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的門窗等也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盜竊罪的對象。

2、盜竊罪的客觀方面,一般表現為以祕密竊取的方法,將公私財物轉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並非法佔有的行為。所謂祕密竊取,是指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為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經手者發覺的方法,暗中將財物取走的行為。祕密竊取具有以下特徵:(1)祕密竊取是指在取得財物的過程中沒有被發現,是在暗中進行的。如果正在取財的過程中,就被他人發現阻止,而仍強行拿走的,則不是祕密竊取,應以搶奪罪或搶劫罪論處。(2)祕密竊取是針對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而言的,即為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沒有發覺。(3)祕密竊取,是指行為人自認為沒有被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發覺。如果在取財過程中,事實上已為被害人發覺,但被害人由於種種原因未加阻止,行為人對此也不知道被發覺,把財物取走的,仍為祕密竊取。祕密竊取的概括起來,主要表現為三種方式:第一,將可移動的財物,祕密轉移到行為人控制之下,並且脱離財物所有人的控制範圍。第二,通過傳輸系統加以使用和消耗。第三,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的通信線路、複製他人的電信號碼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

3、盜竊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盜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除了上述四個要件,祕密竊取的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雖然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但實行了多次盜竊的,才能認定為犯罪。如果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且盜竊次數亦沒有達到多次,則不能構成盜竊罪。數額較大一般是指實際竊取了數額較大的財物。行為人沒有實際取得財物,即盜竊未遂,一般情況下不應以犯罪處理。但如果以盜竊鉅款、珍貴文物等貴重物品為目標,潛入銀行、博物館等盜竊未遂的,仍應認為構成盜竊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責任。所謂數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謂多次,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即1年內人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根據《刑法》第264條規定,構成盜竊犯罪要以盜竊數額達到較大或者次數達到多次,否則就不構成犯罪。但根據上述解釋第6條第1項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經過上文的講解,詳細大家此時已經知道刑法264條盜竊罪是如何處罰的吧,此時一般情況下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今我國已經取消了盜竊罪的死刑處罰,因此現在對盜竊犯罪的最高量刑應該為無期徒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呂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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