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案嫌疑人自首情節是否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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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案嫌疑人自首情節是否可以從輕處罰?

殺人案的嫌疑人在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時候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很多都是一時衝動,之後有的人會選擇去自動投案或者自首,期望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減輕處罰,那麼殺人案嫌疑人自首情節是否可以從輕處罰?今天本站網就來為大家解答一下。

一、殺人案嫌疑人自首怎麼判

殺人案嫌疑人自首是否都能免死?答案是:自首並非“免死金牌”。殺人案嫌疑人自首情節怎麼判,要看多種因素,量刑要考慮犯罪動機、社會危害性、是否有從輕或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殺人案嫌疑人自首或者自動投案則可以根據現實情況合理的酌情減輕。

二、什麼是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項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三、什麼是自動投案

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査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殺人案嫌疑人自首情節是否可以從輕處罰是要根據現實考慮的,所以並不是所有的殺人案嫌疑人自首都可以從輕處罰,不過這並不意味着殺人案嫌疑人自首或者自動投案全無意義了,想要得到有關於殺人案嫌疑人自首的法律幫助的話,請聯繫本站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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