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規勸其他人自首可以得到減輕處罰嗎?
一、嫌疑人規勸其他人自首可以得到減輕處罰嗎?
嫌疑人規勸其他人自首可以得到減輕處罰,按照刑法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可以從輕處罰,但是最終還要結合自首情節、立功表現及犯罪情節等。也就是説,並不是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得到減輕處罰的待遇,這個要綜合考慮。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但部分犯人自首後依然有判處死刑的可能。如果對自首後的犯罪嫌疑人過於普遍地從寬處罰會產生弊病,與預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對社會危害大的罪名。
二、如何把握對自首情節的認定?
對自首者的適當量刑是自首從寬制度得以正確進行的保證,根據中國刑法第57條規定的量刑一般原則和司法實踐經驗,一般認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則應掌握下列三點:
1、主要根據犯罪事實。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會的持續狀態結束,但是給社會造成的損害並不會因自首而消滅。犯罪人投案自首,僅僅表明對自己所犯罪行的態度,並不會改變其原來犯罪事實。因此,審判人員在決定對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須以其犯罪事實為主要根據。在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輕重對照有關法律,擬定一個刑罰幅度,而後結合自首的從寬情節,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嚴寬適度,不枉不縱。
2、具體考慮自首情況。主要包括:
(1)自首的時間。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時間早晚,説明其悔悟時間的早晚;同時也説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性的持續狀態長短。
(2)自首的原因及動機。犯罪人犯罪之後的認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動機的三大要素,悔罪態度好的情況下,投案自首的,也説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時也要考慮;
(3)交待罪行的情況。交待罪行是否徹底,是否主動,也説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無主動表現。這四大情節,審判人員在量刑時一定要注意的。
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不管其是否已經造成了研製能夠的社會危害,其都會受到刑事處罰,若是該犯罪嫌疑人知道其他的犯罪主體,從而規勸其投案自首的,該犯罪嫌疑人和自首的民事主體,都是可以得到減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