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罪如何量刑 - 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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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搖撞騙罪如何量刑,怎麼規定的?

一、招搖撞騙罪如何量刑,怎麼規定的?

1、一般招搖撞騙罪的判刑:犯招搖撞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嚴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從哪些方面正確認定招搖撞騙罪?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

(二)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

這是本罪同侵犯財產權利的詐騙罪的主要區別之一。儘管行為人的撞騙行為也可能騙取財物,但由於行為人採用的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手段致使人民羣眾以為這些不法行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為,因而直接破壞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動。這也是本罪特殊的、實質的危害所在。

(三)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

這裏所説的非法利益,不單指物質利益,也包括各種非物質利益。例如,為了騙取某種政治遇或者榮譽待遇等。但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觀惡性一般限制在“騙”的範圍內,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搶劫、強姦的故意,冒充國家關工作人員只是一種給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脅,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屬於一種更為嚴重的犯罪。例如冒充緝私人員,威脅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員,逼迫被告人家屬與之發生性關係等,都應分別以搶劫罪、強姦罪等論處。

(四)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因此招搖撞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達到了對應的量刑標準,則會有相關處罰措施,所以在實際生活中,自己也要多瞭解相關的法律知識,當遇到類似的情況後要積極的收集好相關的證據,然後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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