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損失刑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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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產損失刑事責任是什麼

資產損失刑事責任是什麼?

損失數額較大的,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罰款,數額巨大的,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企業資產損失的認定原則

1、為保證企業資產狀況的真實性和財務信息的準確性,企業對清產核資中清查出的已喪失了使用價值或者轉讓價值、不能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賬面無效資產,凡事實確鑿、證明充分的,依據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清產核資政策規定,認定為損失,經批准後可予以財務核銷。

2、企業對清產核資中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失,應當積極組織力量逐户逐項進行認真清理和核對,取得足以説明損失事實的合法證據,並對損失的資產項目及金額按規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進行核實和認定。對數額較大、影響較大的資產損失項目,企業應當逐項作出專項説明,承擔專項財務審計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重點予以核實。

3、企業對清產核資中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失,雖取得外部法律效力證明,但其損失金額無法根據證據確定的,或者難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證明的有關資產損失,應當由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經濟鑑證後出具鑑證意見書。

4、企業對經批准核銷的不良債權、不良投資等損失,應當認真加強管理,建立“賬銷案存”管理制度,組織力量或成立專門機構進一步清理和追索,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5、企業對經批准核銷的報廢毀損固定資產、存貨、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損失,應當分類排隊,進行認真清理,對有利用價值或者能收回殘值的,應當積極進行處理,以最大限度降低損失。

6、企業清查出的由於會計技術性差錯引起的資產不實,不屬於資產損失的認定範圍,應當由企業依據會計準則規定的會計差錯更正辦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提出相關意見後自行處理。

7、企業集團內部單位之間、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互相往來款項、投資和關聯交易,債務人核銷債務要與債權人核銷債權同等金額、同時進行,並簽訂書面協議,互相提供處理債權或者債務的財務資料。

正常企業經營不會造成資產損失,只有違法法律規定進行了違規操作才會造成資產損失,主要責任人以及間接負責人都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法院會根據造成損失的數額來定罪量刑,情節嚴重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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