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一年到一年半法院會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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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院建議量刑一年到一年半法院會判多久?

量刑一年到一年半法院會判多久?

人民法院具體怎麼判取決於案件的實際情況,法院不一定會採取檢察院的量刑意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二、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審理的時間是多久?

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審理的時間一般是2到3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簡而言之,相關的法律制度中從來就沒有規定過人民法院必須要按照檢察院的量刑意見去判刑,而且除了檢察院的量刑意見之外,法官也會充分考慮到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的,能判多久要等法院的最終判決結果。

針對刑事公訴案件,是由公安機關負責案件的立案偵查,然後將相關的材料移送給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並且同時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辨認的,但是具體的量刑幅度應當是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的來把握,畢竟法院是享有獨立的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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