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什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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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什麼行為?

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什麼行為?

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解析】根據本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是指遵守國家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自覺服從公安機關、所在單位以及基層組織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是指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如報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紀守法的情況等。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是指遵守公安機關向其宣佈的有關會客的要求和規定。

4、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

二、緩刑犯的考察和處理的情況是怎麼樣的?

第一,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9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第二、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三,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上述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並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綜合上面所説的,緩刑考驗期就是屬於犯罪嫌疑人被判了緩刑,只有通過了考驗期才不會執行原來的刑法,但在考驗期中也是有禁止的規定,不能隨便的外同,必須要及時的報告情況等,如果在考驗期中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那麼就會被收監處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關於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夠從事什麼樣的一種行為,是有非常確切的規定的,比如説根據我們國家《刑法》第75條當中的規定,如果是屬於緩刑考驗期限離開居住的地區的話,是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並且獲得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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