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週歲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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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5週歲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5週歲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5週歲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是年滿15週歲的人員在特定的犯罪行為當中是需要負法律當中的刑事責任的具體的情形,年滿15週歲的孩子要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八種犯罪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的種類有哪些?

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管制

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一種相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 ,刑罰中最輕的一種。由人民法院對罪行較輕的作出的判決,公安機關在本人住所地執行。時間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長不超過3年。

2、拘役

拘役是一種短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由法院根據刑法對犯罪情節與危害後果較輕的人判處的刑罰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一般為拘役所執行。時間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長不超過1年。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刑法規定的一種對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適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刑期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長不超過25年;由司法機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強制執行。

4、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也即沒有期限的徒刑,是對罪行較重的人終身監禁的刑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間表現好或有立功表現等,刑法規定可獲得判刑,減刑後的最少服刑期不得少於13年。由司法機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

5、 死刑緩期2年執行

對罪行特別嚴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處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緩期2年執行的刑罰。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被緩期2年執行人又故意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如果表現較好,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如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刑事責任年齡在我們國家規定的是15週歲,當然15週歲,如果沒有年滿16週歲的話,他只有在從事一些特別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時候,才需要負擔起刑事責任。這裏的具體情形包括有販賣毒品,強姦或者故意殺害人員導致人員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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