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了還需要交罰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判刑了還需要交罰金嗎?

判刑了還需要交罰金嗎?

需要交罰金,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所謂罰金,就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的刑罰方法。也就是説,罰金和,判決的刑期,都是對罪犯的刑事處罰,因此罰金在判決以後必須依法繳納。涉及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是附加適用還是獨立適用的,都是由原審人民法院來執行。對判處罰金的罪犯,應當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一次性或者是分期繳納。如果説不按時繳納的,法院將會強制執行。

二、法院判刑罰金交不起怎麼辦

根據《刑法》的規定,罰金屬於附加刑,如果未交納的,不會影響所判的主刑的執行,主刑服刑期滿後,就應該將罪犯予以釋放。但未交的罰金可由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於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

如果不繳納罰金,不會加刑。法院的判決一經做出就具有拘束力,這個拘束力不僅僅針對當事人也針對法院本身,對自己的判決如果沒有發現實質性的錯誤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單純地沒有繳納罰金是不會改判,除非檢察院抗訴或者判決本身出現錯誤,或者是在考驗期內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嚴重違反行政法規。

判處的罰金刑,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繳納或者繳納沒有完畢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繳納。強制繳納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拍賣犯罪分子的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繳工資或者其他收入等辦法,迫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當然,強制繳納主要針對實際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採用。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減少罰金或者免除罰金。

如果罰金不交實行不會加重,但罰金刑會被強制執行。

需要明確明確的是,對於罰金的交納情況是基於實際情況而定的,在刑法責任已經承擔的情況下,也是需要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來追究民事賠償責任的,特別是如果民事賠償責任不進行處理的,可以還對刑事責任造成加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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