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撞人交了罰金還會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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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章撞人交了罰金還會被判刑嗎?

違章撞人交了罰金還會被判刑嗎

會,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應當注意,對於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二、罰金的執行方式有哪些?

在人民法院判處罰金後,接下來面臨的就是如何執行的問題。那麼,罰金的執行方式有哪些?根據我國《刑法》第53條的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關於罰金怎麼執行的問題,其實有以下幾種方式:

1、 限期一次繳納。這是指通常情況下的要求,罰金數額不大或者數額雖大,但繳納不困難;

2、 限期分期繳納。這是在數額較大,且繳納有困難時的情況下采用的;

3、 強制繳納。這是指該繳納不繳納的情況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4、 隨時追繳。在不能全部按期繳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時候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即可隨時追繳;

5、 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當被執行人繳納原判的罰金有困難,經申請並查證屬實可以減少或免除繳納罰金。

如果違章撞人的這種情況不涉嫌刑事犯罪,駕駛員也就不需要交罰金了,要交的就是罰款。既然題中提到需要交罰金,那就説明受害者最起碼也已經構成了輕傷,司法機關不會因為犯罪嫌疑人交了罰金就不判刑了。交罰金也得建立在刑事法庭已經完成審判工作之後,因為交多少罰金也是由法官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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