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怎麼減刑 - 可以減刑多少年
《刑法》中規定了幾百個罪名,雖然針對不同的罪名,規定的量刑處罰標準不同,但具體在服刑的過程中,如果時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無期徒刑的罪犯,那麼也是有機會減刑的。説到這裏,大家知道盜竊罪怎麼減刑嗎?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盜竊罪怎麼減刑
減刑是根據服刑人員的改造、立功、檢舉等加以衡量的,由監獄提出減刑建議書,法院裁決。在沒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情況下,法律規定最多可以減刑時間不超過總刑期的一半,每年可以減刑一次。
(一)一般立功的情況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行為。
有一般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重大立功的情況
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要罪犯(包括同案犯)的;在押期間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在押期間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突出貢獻等。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屬重大立功表現: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 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 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
5、 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 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最多可以減刑多少年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8條的規定,減刑的限度為: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條第2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5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0年。
1、減刑的幅度
減刑雖有總量限制,但每次減刑還應當控制在一個合理的幅度內,避免一次減刑幅度過大。減刑的幅度應當根據不同的刑種和刑期加以確定。
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對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如果確有悔改表現或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2年有期徒刑;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3年有期徒刑。”
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6條的規定,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2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2、減刑的間隔
減刑的間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後兩次減刑的時間距離。對於同一受刑人前後兩次減刑之間應有一定的間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減刑後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3條的規定,對於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執行1年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以間隔1年以上為宜;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後,再減刑時,其間隔一般不得少於2年。被判處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參照上述規定,適當縮短間隔時間。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判處管制和拘役的罪犯,由於本身刑期較短,一般來説不存在二次減刑的問題,因而也就無所謂減刑的間隔。
只要是減刑適用的犯罪分子,那麼在具備了法律規定的減刑條件,那麼就能減刑,而至於減刑的幅度、間隔等等,則要根據實際的表現才能確定。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