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可以減多少年 - 減刑的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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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可以減多少年,減刑的年限是多久

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行刑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對犯罪分子減刑可以減多少年?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具體解答這個問題。

一、減刑可以減多少年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8條的規定,減刑的限度為: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條第2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5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0年。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發佈《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規定,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這三類罪犯判死緩入獄後,減刑後的最低刑期將比原來延長5年,最低不少於22年。

二、減刑的年限是多少

【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

1、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2、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3、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一次減刑不得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

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一般可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

緩期二年執行期間不得減刑,在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減為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可減為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罪犯】

一般不適用減刑。如果在緩刑考試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予以減刑,同時縮減其考驗期限。但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減刑後的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兩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不能少於一年 。

減刑是受到嚴格控制的,不是隨隨便便可以減,需要具備“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或者具備重大立功表現的規定之一,才有可能減刑。總之,減刑很困難,有機會的,一定不能錯過,必要時可以請專業的辯護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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