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死刑政策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8W

我國的死刑政策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其實現在幾乎每一起犯罪嫌疑人最終被判處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例大家都是知道整個案件的前因後果的,可以説,對法庭宣判死刑的這種結果就是在意料之中的,但是有些案件就出乎預料的沒有被判處死刑,這是因為我國的死刑政策在實施的時候一直以來就是非常的嚴謹的,大家可以跟隨本站小編的腳步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我國的死刑政策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我國的刑事政策是:既保留死刑又堅持少殺。

1、死刑適用條件的限制:《刑法》48條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2、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刑法》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和年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包括審判時和羈押時懷孕的婦女,也包括在審判時和羈押時流產的婦女。

3、死刑適用程序的限制:《刑法》48條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執行制度的限制:《刑法》48條規定,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緩刑期間有犯新罪並且是故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判處死刑。

5、刑法分則的限制:

(1)並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規定了死刑;

(2)在規定死刑的犯罪中,都以情節特別嚴重,後果特別嚴重作為死刑的判決的條件。

二、死刑的積極作用有哪些?

死刑,依據法律相關規定,是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剝奪一個犯人生命的刑罰,是最古老也是最嚴厲的刑罰。

死刑對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處決,在嚴懲犯罪者、威懾和教育有犯罪企圖者,安撫受害者遺族、保護公民的各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以及人類倫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擁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顯著。在各類階級(或私有制)社會,作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將像法庭、監獄、警察等國家機器一樣,擁有長期存在的合理性。

適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國家以其具體規定為準):謀殺、叛國、嚴重的故意傷害、強姦、暴力搶劫、劫持、綁架、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節極其嚴重的各類普通刑事犯罪、數額巨大的貪污受賄等。

三、死刑證據標準是什麼?

根據《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辦理死刑案件,對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認定,必須達到證據確實、充分。證據確實、充分是指: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每一個定案的證據均已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證據與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五)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的過程符合邏輯和經驗規則,由證據得出的結論為唯一結論。

首先在死刑政策當中我國是明確堅持少殺的,對死刑的對象,條件,程序等都有着非常嚴格的條件限制,那些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已經年滿75週歲的,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根本就不會用死刑來處罰的,就算是已經被判處了死刑,結合實際狀況不是立即執行的話,是有可能爭取為死緩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