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執行死刑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我國執行死刑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如果罪犯所犯下的罪行極其惡劣和重大,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法院可以依照我國的《刑法》判處罪犯死刑。一般來説,執行死刑需要走一系列的程序,並且也有時間限制。那麼我國執行死刑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呢?本站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我國執行死刑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所有死刑,上訴的經過二審宣判,沒上訴的高級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須再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後7天內執行。因為要最高法核准,一審二審不會告訴哪天執行,最高法也不會提前告知哪天核准,書面不告知,只有即將核准時法院內部的人可能知曉。

一般提前一天告知本人和家屬,告知媒體一般執行當天,也有提前一天的。但一審宣判到核准,期限不一。雖然一二審有時間限制,但主要因為最高院核准期限沒有時間限制。一般最高法院不開庭三人小組複核。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這是對一審期限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另外最高法覺得罪行不很嚴重事實不清可以不核准,發回重審或直接改判,覺得罪行不嚴重不核准重審的,不得再判死刑,直接改判或核准的,作為最終的終極裁定。事實不清的查清後可以再判死刑。高法二審也可以改判無期死緩之類,沒改判的報給最高法裁決。

一、二審一般各自一個月,長的一個半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死刑案件一般是重大案件,一般的都要延長,有些一個半月期限滿後再延長一個月沒審結的,還有繼續延長的,但比較少,一般是案件情況多或疑難案件。最高院核准後立即下發核准文書,但核准後需7日內執行。還有一點,核准後7日內哪一天執行的話由一審法院執行並且自由選擇哪一天,但向犯人書面宣讀了最高院的死刑核准書的話,基本當天或第二天就執行,押上法庭宣讀核准書的,當天執行。口頭告知犯人即將死亡,一般是執行的前一天。

二、我國法律對死刑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世界上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但每年執行死刑的具體數目作為機密從未公開發布或得到官方核實。

中國死刑制度包含一種獨特的形式: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形式規定,在緩刑期內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可改判為無期徒刑,開始按無期徒刑的相關規定執行減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罪犯是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懷孕期女性,則不適用死刑(包括死緩)。按照舊刑法,年滿十六歲未滿十八歲的重罪者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但新刑法已經將這一條去除,即:凡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的,一律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司法過程中,存在很多冤假錯案,特別是在所謂的“嚴打”期間。一些法律學者認為“嚴打”有悖法制的觀念,而且嚴打中被判死刑的人則通常會因為犯罪時間在嚴打期間而被剝奪上訴的權利。

以上就是本站對我國執行死刑的時間,以及我國法律對死刑是如何規定的,這兩個問題的解答。死刑是我國法律的最高刑罰,一般來説,如果罪犯屬於蓄意殺人,判處死刑的概率就很大。判處罪犯死刑有利有弊,因此世界上有些國家已經廢除了這種刑罰。但對於我國來説,針對犯下重大罪行的罪犯就將處以死刑或者死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