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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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商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微商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銷售假藥構成刑事犯罪的,量刑的標準要依據犯罪的情節而定,基準的量刑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行為犯嗎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行為犯。原因如下:

從規範層面看,刑法謙抑要求刑法經濟;在應用層面,規制經濟犯罪又要求貫徹刑法經濟。

《刑法》降低了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入罪標準,擴大了犯罪圈,使其由危險犯轉變為行為犯。成為行為犯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行為與其結果的空間分離使其理論依據更加堅實,程序認定的便捷使其適用更加經濟,但是,為了使生產、銷售假藥罪更全面地符合刑法經濟,需要進一步明確該罪的犯罪情節。值得注意的是,基於刑罰必要性的視角,生產、銷售假藥罪犯罪圈的擴大並不必然符合刑法經濟。同時,作為行為犯的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銜接過程過於煩瑣。

生產銷售假藥,是一件很可恥的行為。當發生這件事時,我們要嚴厲的對抗,假藥中的化學成分,是對人體十分大的傷害,這也會不斷減弱人們對廠家的藥品的信任。為了維護一個和平安定的社會環境和保護大家的健康。我們要堅決抵制假藥,做到自己不造假。

總的來説,無論是微型企業還是其他任何人,即使是在我國生產和銷售假藥的外國公司和個人,都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有些人來説,要求君子愛錢財利,已經不現實了。然而,以他人的生命和健康為代價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已經是一種瘋狂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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