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既遂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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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既遂判多久?

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既遂判多久?

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既遂的,一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為境外收買絕密級國家祕密的;

(二)為境外收買三項以上機密級國家祕密的;

(三)為境外收買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別嚴重損害的。

三、涉嫌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法院會公開審理?

涉嫌為境外收買情報罪的,法院不會公開審理,法院不能公開審理的案件包括:

1、刑事案件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2、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四、涉嫌為境外收買情報罪開庭後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五、為境外收買情報案件中證人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不出庭作證?

(一)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

(二)居所遠離開庭地點且交通極為不便的;

(三)身處國外短期無法回國的;

(四)有其他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

涉嫌為境外收買情報罪的情況下,法院需要根據犯罪嫌疑給境外收買了哪些情報、給境外收買情報的行為給國家利益造成的損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等各方面的因素確定判刑標準。在庭審結束以後,法院會向社會公告最終的判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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