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輕傷一級請律師能減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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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傷一級請律師能減刑嗎?

一、故意傷害輕傷一級請律師能減刑嗎?

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傷害一級是否嚴重

達到了輕傷一級的話,那麼就需要構成故意傷害罪,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不過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權利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

(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節之一,不是本罪構成的要件。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故意輕傷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重傷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故意傷害致死的,屬於結果加重犯,行為人主觀上對傷害持故意,對致人死亡有過失。

減刑是對重大立功行為的決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減刑,傷害達到一級的情況可以額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且一般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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