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後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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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公證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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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結婚後能公證嗎?

《婚姻法》規定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由於雙方結婚後,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後(尤其是再婚後)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於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後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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