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致使損失達到多少就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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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致使損失達到多少就可以立案?

一、玩忽職守致使損失達到多少就可以立案

根據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只要達到十萬元以上的就可以依法的立案;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的區分有哪些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

濫用職權罪在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而玩忽職守罪在主觀方面則是出於過失。

2、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

濫用職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濫用職權或者超越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而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的行為是嚴重的對自己的工作不負責任,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直接損失達到十萬元以上或者是造成他人死亡,人員重傷的,那麼也是會直接被判有期徒刑,犯罪的情形不同所存在的處罰標準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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