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處理婚姻糾紛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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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涉及離婚的糾紛需要通過訴訟的途徑解決。我們知道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雙方當事人心平氣和的自願協議離婚,表現的比較平和,只要拿上相應的證件和離婚協議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從而解除婚姻關係;另外一種是雙方當事人都表現的比較激烈,無法平靜離婚,就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訴訟處理婚姻糾紛的情形有哪些?

其次,一些婚姻關係中出現了繼承問題,這時候也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予以解決。主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的父母或者子女去世,出現遺產繼承的情況時需要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繼承糾紛往往牽扯到多方當事人,案件錯綜複雜,一般很難通過和平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選擇訴訟方式解決繼承糾紛會顯得既權威又專業。

再次,涉及子女撫養的問題需要通過訴訟途徑予以解決。夫妻二人也許會因為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而急於解除婚姻關係,各奔東西,沒有很大的意見分歧。夫妻雙方可能對於子女撫養問題產生很大的意見分歧,此時需要通過訴訟途徑方式予以判定更能夠維護當事人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同時,離婚中的財產分割糾紛雙方當事人往往會寸土必爭,為了更加公平與合理、合法的解決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訴訟方式成為了當事人的一個首選的途徑。

另外,在上述糾紛處理過程中律師的作用之一是代當事人以調解或者參加訴訟的方式處理爭議雙方的糾紛,擬定相關的協議,例如和解協議、調解方案等。

另外,在上述糾紛處理過程中律師的作用之二是代當事人提起訴訟或者出庭參加應訴活動。律師以其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辦案經驗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化的權益,也從根本上化解糾紛。

最後,在上述糾紛處理過程中律師的作用之三能夠為當事人提供相關的法律事務諮詢,出具適合糾紛處理的方案或者法律建議,盡最大的限度保護自己代理的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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