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被拘留了 - 下來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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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被拘留了,下來的程序是什麼?

一、電信詐騙被拘留了,下來的程序是什麼

刑事拘留後的程序是逮捕,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檢察院審查後可以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執行,並且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檢察院認為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向法院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可以被先行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電信詐騙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如果犯罪者被拘留了之後,那麼執法人員也會對案件進行偵查,只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找齊相關的證據,那麼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批捕,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果不能認定當事人犯罪的,就必須要釋放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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