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成年詐騙罪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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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成年詐騙罪如何量刑

一、對未成年詐騙罪如何處置

未成年人實施詐騙的,要依據未成年人年齡和詐騙的數額才能確定怎樣處置,具體的規定如下:

(1)如果未成年人年滿16週歲,詐騙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構成詐騙罪,一般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未滿16週歲,或者年滿16週歲,但詐騙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可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客觀表現有哪些

1、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説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

2、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

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3、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

4、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三、哪些情況下對詐騙行為人從嚴處罰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哪些情形下對詐騙行為人免予起訴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3)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諒解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遇到了未成年詐騙罪的問題,回答是需要依據未成年的年齡與詐騙數額來確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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