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賭資十萬會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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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賭資十萬會判刑嗎?

一、一般賭資十萬會判刑嗎

賭資10萬已經構成了為了營利行為,構成了賭博罪,判刑如下:

1、行為人為了營利,以賭為業或聚眾賭博,可能面臨拘役、管制和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如果開設了賭場,則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如果屬於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賭博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對社會危害很大。

2、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

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只要具備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3、主體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三、賭博罪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賭博罪的立案標準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四、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別有哪些

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均有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等物質便利條件的行為,兩者的區別在於:

1、賭博罪的規模一般較小,賭頭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際關係在小範圍內組織他人蔘賭,賭博罪行為中其成員相對固定,同時賭頭也參與賭博;

開設賭場罪具有一定的規模,參賭的人員眾多。

內部有嚴密的組織和明確的分工,有賭場服務人員在賭場內負責收費、記賬、發牌或洗牌,有專人望風,參賭人員由賭徒介紹或熟人帶路,才能進入賭場參賭。

2、賭博罪一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點,組織參賭人員在一次賭博結束後,下一次賭博又須再次組織;

開設賭場罪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特點,只要在其時間內、賭博人員來到賭場均能進行賭博活動。

3、賭具的提供,賭博罪中的賭具有時由召集者提供,有時由參賭者自帶;

開設賭場罪中的賭具一般由賭場提供。

4、賭博罪的賭博方式一般由參賭人員臨時確定;

開設賭場罪的賭博方式具有多樣性,一般由經營者事先設定,提供籌碼,有時還有一定的賭博規程。

賭資十萬會判刑嗎上文已給予了明確的回答,一般賭資只要達到五萬元以上,那麼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而賭資在十萬的,那麼就可以直接按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判決,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只要達到犯罪就必定會要求承擔刑事責任。閲讀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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