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一般會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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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設賭場一般會判緩刑嗎?
開設賭場一般不會判緩刑,構成開設賭場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緩刑的適用條件是,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緩刑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對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為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作出有罪宣告。緩量刑是以宣告行為人有罪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決,更能體現罪刑法定原則。
2、對被告人暫不處以刑罰。緩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時執行具體刑罰。
3、對暫緩量刑的人員,由設置的專門機關負責監管,並由專職的考察官進行考察。
四、涉嫌開設賭場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五、開設賭場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所述,構成開設賭場罪的情況下,只有滿足法定條件的才能宣告緩刑,例如犯罪分子被判處的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還要滿足其他條件,無論是構成開設賭場罪還是其他的刑事犯罪,能否被判處緩刑都要充分根據犯罪情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