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罵人説髒話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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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人罵人説髒話是什麼罪?

行為人罵人説髒話是什麼罪?

涉嫌尋釁滋事罪和侮辱他人罪。罵人是犯法的。一般的罵人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公然侮辱他人可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侮辱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1、侵權責任。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2、治安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侮辱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立案標準如下:

1、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

2、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

在公眾場合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應以侮辱國旗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只有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才構成侮辱罪。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其實平常生活中罵人最多是構成侮辱罪,如果是被辱罵的人,一定要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的話,此時其實是比較困難的,但是也是可以收集相關的他人辱罵自己的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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