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監外執行找廠人家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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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監外執行找廠人家要嗎

一、監外執行找廠人家要嗎

一般不會要,

監外執行期間理論上是可以在當地上班的,只要不離開自己當前居住的區域即可。但事實上,監外執行不同於緩刑,監外執行的適用情形消失以後還要收監服刑的,而被監外執行的罪犯,基本上是因為有嚴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如果已經能上班,會收監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

二、什麼情況下才可以監外執行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由此可見,監外執行是指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特殊情況,而依法將其放在監獄外不執行的制度。

我國,監外執行有兩種情況:

一是人民法院在判決前,發現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監外執行的條件,在判決時候直接決定監外執行;

二是監獄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在監內服刑的罪犯具有監外執行法定的條件的,報請監獄管理機關批准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指的是對判處了監禁刑罰的犯罪人,基於一些特殊的原因,從而採取一種暫時變更行刑的方式,實施非監禁刑罰的措施,也就是不需要在監獄裏面呆着,可以在監外裏面進行處罰,但是一旦有特殊情況也是隨時會被收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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