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去現場都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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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去現場都有責任嗎?

一、故意傷害去現場都有責任嗎?

不是的,只有實際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的人才有責任,打架鬥毆案件中在現場參與打架鬥毆的違法行為人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也不是絕對的,如果自己沒有動手,是對方先打自己,被打者行使正當防衞權的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1、對他人人身進行故意傷害的,要承擔以下的責任:

(1)造成受害人受傷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具體怎樣賠償,依據造成的傷害而定;

(2)如果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傷情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3)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故意傷害罪怎麼判定?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3、主體要件,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首先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如果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傷情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要承擔刑事責任;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一切侵害我國的公民人身權益的犯罪行為的,在故意傷害案件的處理中,如果是我國的犯罪行為人的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造成了受害人嚴重的人身損害的,在達到法律規定的刑事立案的標準的時候,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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