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既遂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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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既遂怎麼處罰?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

2、屬於嚴重犯罪情節的,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屬於特別嚴重犯罪情節的,則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於行為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後,又走私的,宜實行數罪併罰。

二、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犯罪構成有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所謂收購,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以金錢作價,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所謂運輸,是指未經批准,私自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所謂出售,是指未經批准,以牟利為目的出價售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至於是否已實際獲得利益,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無論行為人實施的是其中一種行為,還是同時實施數種行為,均可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前段時間也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實踐中,由於一些非專業人員對野生動物領域瞭解不多,因而通常對何種動物為野生動物的認識不夠,也因此對該種動物製品缺乏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實施了非法收購、運輸、出售自己認為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論處;如果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收購、運輸、出售自己認為不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而事實上確實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亦不宜以本罪論處。

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需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罪名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在主觀方面有故意犯罪行為,過失行為不構成犯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在客觀方面有違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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