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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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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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概念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刑法第341條第1款),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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