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既遂如何裁判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法院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既遂如何裁判的?

一、法院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既遂如何裁判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表現。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二、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怎麼量刑

1、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是指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背叛國家、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武裝叛亂、暴亂、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三、煽動分裂國家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所謂造謠,是指為了達到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而無中生有。捏造虛假事實,迷惑羣眾;所謂誹謗,是指為了達到顛覆政權的目的,而散佈有損於國家政權的言論,以損害國家政權的形象。

行為人只要具有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不管其所煽動的對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動的內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實行所煽動的有關顛覆活動,均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條將犯罪主體分別規定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積極參加的和其他參加的。實施顛覆政府行為的都可以成為本罪主體,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竊據黨、政、軍重要職位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野心家、陰謀家。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具有顛覆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惡意。

認定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之後,對既遂犯是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的;涉案情節嚴重的,可以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制度,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資助境內組織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主體需要是能夠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

熱門標籤